河南:下月起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
4月11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近日,河南省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从5月1日起,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河南省将围绕提高质量和控制费用两个核心,使新农合监管由事后费用审核转变为全程质量控制,严防医疗机构由争病人转向推病人、由过度服务转为服务缺失。同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凡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据了解,此次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主要从总额预算、风险分担、分级管理、强化监管、提升服务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年度预付总额基金实行“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每月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给医疗机构。按照总额控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协商确定预付总额,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医疗机构予以适当奖励,对超出预算总额的予以合理分担。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终统筹结算。
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对于2012年人均住院统筹基金低于210元的统筹地区,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确保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20%。
根据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管理的现状,该省对省、市、县、乡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控制指标实行分级管理。一是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省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3%,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二是严格控制平均床日费用增长幅度,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三是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县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10%、5%;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目录外诊疗项目;省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对主要指标年度内超出控制标准的,实行季度暂扣,年终结算。(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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