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4月26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近日,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与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相比,新标准对三级和二级康复医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标准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对此标准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卫生部要求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据悉,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中国康复医学会副会长王茂斌认为,新标准有利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有利于规范康复医院的建设和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康复医疗学科发展。(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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