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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07日    点击数:    5星

5月7日消息 - 据悉,卫生部于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护理岗位设置、护士数量、考核、培训、权益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实施护士岗位管理要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展开。要求护士的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与岗位的任职条件相匹配,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根据《意见》要求,医院要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逐步建立激励性的用人机制。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医院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科学设置护理岗位。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应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护士的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与岗位的任职条件相匹配。

  ——合理配置护士数量。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名;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实施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护士的个人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以护理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并向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

  ——建立完善护士培训制度。护士培训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突出专业内涵,注重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

  ——保障合同制护士权益。医院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职数,不得随意增加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应保证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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