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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招标或破局 新目录向老年儿童用药倾斜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8月27日    点击数:    5星

8月27日环球医学--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近日在“2012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说:“随着我国整体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2012年将出台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于此前药品招标价屡破成本价,一度引发药品质量安全遭质疑,也多次暴露出药品供应不足等短板,业内认为,随着新目录面世,应进一步加快完善和创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

新目录将向老年、儿童用药倾斜

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正式启动,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入选基本药物目录。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需要三年调整一次。郑宏指出,“经过三年医改的研究和测算发现,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与整体医保筹资水平、支付能力挂钩,而原本的文件缺乏一个带有财务预算的资金支持。”

日前,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显示,截至2011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从2002年建立,至2011年,参合人数达8.32亿,参合率97.5%,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46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八万元。另外,自2010年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障至2011年底,已有近30万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八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到补偿,实际补偿平均达65%。2012年,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常见多发大病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随着医保筹资规模和支付能力的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里的品种数量也应该保持合理的增长,而各地区使用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也反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307个品种相对偏少。因此,郑宏称,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将适当增加慢性病、多发病药物的品种,同时向老年、儿童用药倾斜,进一步优化目录的品种、类别,初步规范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和规格包装。

招标采购短板难掩

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虽然多数省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56号文)规定的方法实施,但在实施“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各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存在差异,例如无法科学确定地区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牌、剂型;药品短缺和供应不及时;唯价格论导致廉价药品消失、对回款没有监督等问题。

据悉,政策规定医疗机构采购时签订的购销合同需明确药品采购的数量,但在招标时并没有明确其数量,即使有单一货源或带量采购的规定也如同虚设。因此生产企业往往会担心中标以后采购量没有保障而不能给予最优惠的价格,也不敢大规模生产,导致医药生产企业无法把基本药物当作核心业务发展,影响基本药物的有效供给。另外,有些地方政策制定的标准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对投标企业的客观评价体系,评价过程中唯低价是取的现象比较明显,招标过程中逼迫企业竞相压价。

先声药业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药品的中标价低于生产成本已不是新闻,以复方丹参片为例,一盒的市场价格约为2.93元,可是中标价只有0.9元”。在307种基本药物中,公司涉及的50个文号中,有7个品种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但自去年下半年,公司所有基本药物都没有再参与招标,因为价格太低,没办法生产。

事实上,企业因微薄利润甚至无法再生产,最终将导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被迫放弃投标,并非是个案。以江苏省基本药物招标为例,中标产品价格与上一轮招标价格相比,平均降幅33.7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标产品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59.79%。“然而,我们现在研究的不是如何进一步降价,而是研究如何供货。”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尹明芳说。

此外,不少省市的支付平台是县财务结算中心,在面临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时,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监督单位及其所承担的职责,“医疗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多不超过60天”变得形同虚设。而有些省份规定“对本省生产的药品在采购选择上应同等优先”等,也被指责是地方保护主义条款。

招标需科学合理求创新

尹明芳指出,“目前江苏公布的招标品种可使用20080个,前1000种占总使用的75%,前2000种占比超过80%,我们的目标是把前2000个品种、医疗机构使用比例最高的管好,并进一步完善”。尹明芳还强调,药品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令药品得当更好地使用,招一次标就必须要好好用这个标的成果,而不是如有些省份般地一轮标还没实施又开始进行下一轮招标。毕竟,花了一年才完成的招标,不是为求一个结果,它是真正发挥药品被科学合理运用的起点,如果后续有不妥的,需要加快完善,但无需劳民伤财地推翻重来。

业内普遍呼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仅需要确保采购质量、用药安全,还需统筹国情、省情、民情,科学合理地进行药物遴选。另外,多位医药企业人士反映,随着医药工业逐渐加码创新药,如何评定企业产品在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成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由于一个创新药进入市场时间太长,如果赶不上医保或基药招标,错过窗口期,势必会打击企业的创新性和积极性。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所长张培国表示,药品招标的注意力不应放在降价上,而是应该强调质量,这样逼着企业把质量提升上去,才能和进口药相媲美,而且我们在同样的质量上还更具价格优势。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李钦伟坦言,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特别是如何对中医药进行质量评价,例如某一中药生产企业在市场上排名不突出,令其在竞标时得分不高,但其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却是遥遥领先甚至一枝独秀,这容易导致药品与企业在评价中出现不等同,希望相关部门能通力合作,让招标中心有一个可以参考评价的权威信息。

郑宏强调,在“十二五”剩余的四年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着力需要做好的工作,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从药物可及性、质量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如何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相关研究。(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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