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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须以“保本微利”原则承办大病医保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9月11日    点击数:    5星

9月10日,中国保监会转述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参加中国国务院医改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发言称,大病保险涉及中国十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保监会将从科学定价、减免监管费、建立利益调节机制、设定大病保险利润限制等方面落实“保本微利”原则。

陈文辉在会上进一步提出,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要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制度,提升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对大病保险相关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产品(条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制定大病保险服务标准,简化报销手续,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强化大病保险监管指导,严厉惩处承办保险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陈文辉同时还要求,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将大病保险列入自身的整体发展规划,要有意愿、有能力进行长期服务。总公司要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财务和信息技术等支持,确保做一个项目要成功一个,要把每一个项目都做成精品项目。

  据悉,当前中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2012年8月30日,中保监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中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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