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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细则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12月21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公布了《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

《细则》设置了340条571款评价标准和37条监测指标,包含核心条款32项。大多数核心条款是针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点设计的。其中,在保证肿瘤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制度,在实施手术、麻醉、介入、内科治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腔镜诊疗、放射治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审批和管理;树立肿瘤综合治疗理念,建有1个或1个以上的单病种或病变部位为主的诊治中心;医院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实施分级管理(如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处方权限落实到每名医师;所有治疗均需有病理诊断结果支持,特殊病例难以获取病理(细胞学)诊断结果,需提交科室讨论确定,并征得病人书面知情同意等。

在保证患者权益方面,《细则》规定的核心条款包括: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医院有相关制度保证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实施仪器检查等各类诊疗活动时,进行患者身份确认,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遵照“三步安全核查”法,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名称、麻醉分级等进行核对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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