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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让大病医保释放更多正能量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3年02月19日    点击数:    5星

据1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尽管大病医保虽然在释放越来越大的政策正能量,但依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与民众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据相关方面的解释,之所以选择这些大病病种,主要是因为其患病人数较多,而且临床路径清晰、费用可控、疗效确切。但从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来看,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隐忧。

一、何谓大病医保?其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又增加到20种,看起来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是大病,通过更多病种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

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如精神疾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等;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也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实际上,去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国务院医改办就此特别强调,大病医保制度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标准,我国的大病医保中的“大病”应当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非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显而易见,以治疗费用来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围更广,更能照顾到各种情况,其受众更广,也更能切实有效地减轻民众负担。

二、政策最大的隐忧是,在大病医保具体的实施中,可能会出现“好经念歪”的现象。在大病的具体治疗中,一些医院所开出的药品,大都不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且费用较高。而医保范围内的可报销的指定药物,要不就是已经过时的,要不就是副作用比较大。真可谓“用医保指定药,病人受不了;不用医保指定药,费用受不了,让人纠结。”再就是,原本花小钱就可以治好的病,在纳入医保后,医药费跟着水涨船高,就算是费用报销其实也没有减轻民众的负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不低于90%的报销比例,并不是无条件的,一般情况下需在指定的医院。对新农合受益群体而言,其指定医院往往是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而这类医院往往医疗基础条件有限,尤其是对肺癌、胃癌等各类大病医治来说,往往力不从心。而患者一旦到上级医院就诊,或者超越医保指定医院范围,这个报销比例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不予报销。

由此可见,大病医保制度的惠民空间还很大,还需要推出更多升级版。只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和隐忧,一切以惠民为指归,有理由相信,大病医保这项政策的正能量一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让民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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