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H7N9防控资金到位 放宽患者医保报销条件
日前,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人社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绝不允许因救治费用不落实,出现拒绝、推诿或延迟救治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并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人社部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
对感染H7N9禽流感的医保患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对经医保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以及尚未参加医保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助;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支付能力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确需使用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各地可参考卫生计生委制订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根据急救、抢救需要,予以放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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