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权制定药品入市价
近日,中国药促会对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了三点意见,且将意见发送广东省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中国药促会认为,首先,不能将药品监管的特殊性与药品交易的普遍性混为一谈。在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规定中,政府对药品交易的干预过多,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障碍,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精神相悖;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没有权力制定药品的入市价,政府应当为药品买卖双方依法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而不是运用行政权力去限制药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
其次,征求意见稿与国家相关文件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做好药品的评价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双信封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相悖。
第三,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不科学、不合理,如对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基本药物均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竞价,此规定完全不符合国家原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关于药品招标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规定,而对非基本药物进行剂型合并、同规格竞价也极不科学,关于低价基本药物的规定也不合理。
药促会认为,广东的征求意见稿与国家正在开展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升药品质量和医药生产经营水平的战略部署存在不一致性。如果该征求意见稿不在指导思想上做出重大调整,将对我国的医药产业造成沉重打击,将是对那些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药品质量的优质企业进行全面否定,而最终损害广大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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