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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提高零售药店门槛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06月04日    点击数:    5星

2013年6月1号起,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始实施。新版规范不仅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要求其具有监测调控温度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营业设备,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这些要求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现有零售药店的门槛。

“一家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跟杂货店没有区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

新版规范要求,零售药企的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另外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来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对于处方药须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应当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

此外,我们在超市中经常可以看到快过期的商品打折出售,那对于药品也可以如法炮制吗?

当然不是。药品批发企业仓库,一般药品距离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的时候就是近效期药品。新版规范要求,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此举可谓多赢。顾客知情后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近效期药品,这不仅体现了以诚待客,也提升了药店质量管理,同时还及时盘点清理近效期药品。

但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取得资质的执业药师有20多万,其中注册的只有8万左右,而全国的零售药店有40多万家,执业药师缺口巨大。

对此,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琼认为,“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如果说以前的竞争是资金的竞争,那么今后将是专业人才的竞争。对于那些没有质量控制概念的单体药店,注定要被淘汰。未来将更多是专业人员自己开办药店,更有利于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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