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保医生管理制度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出台的一年时间中,虽然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在全国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各地医保医生仍停留在认定上,多数地区缺乏该制度的实际运营,从而无法实现“对于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医保医生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物价局、卫生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医保医生服务价格的监控、执业资格评判等职能的范围有所交叉;二、医生行为评估体系缺乏具体考核标准,信用管理和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定量考核指标,降低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了人为因素的比例;三、管理中缺乏信息化技术监测手段,大部分地区的信息化监管仍处于空白,监管医生行为的机制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监管的需要。
落实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必须弥补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管理部门的执行力,促进医保医生的自我约束;保证医保医生管理制度与我国医保改革的步调一致,使管理的各项规定始终与医保的其他制度相契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公民在医保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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