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拟逐步纳入医保
近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草案要求,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拟逐步纳入医保,企业事业单位拟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逐步增加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配置和更换辅助器具,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或者补贴。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据悉,沈阳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8.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29%,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市家庭的五分之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完善产前检查制度,预防残疾的发生。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对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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