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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到底谁该拥有医保管理权?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08月01日    点击数:    5星

最近,有关医保管理权归属的问题讨论的相当激烈,在此问题上,如何能够顺应医改和城镇化发展的大政方针,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支持人社部门的学者认为:提倡多年的公立医院改革之所以迟迟未见成效,很大的根源就在于卫生部门拒绝医改。倘若再将医保管理权归属卫生部门的话,用“自己的钱”养“自己的儿子”,将会更加失去改革的动力。

支持卫生部门的学者则认为:医改是联动的,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医保支付改革措施做后盾,医改将难以推进。并且对于医保支付改革的设计,卫生部门显然更为内行。

指挥分层就诊“看不见的手”

目前,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就诊,进而解决大型公立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已成为医改清晰的方向。但是,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后形成的自由就诊现状恰恰与此想法冲突。

为此,多地卫生部门在新农合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索。安徽省在新农合单病种付费改革之初,就设计了分级医疗制度。将农合办选出的164个临床路径病种请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层层筛选自己能够治愈的病种,再与相关医院讨论后制定这些单病种付费的定额报销比例。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等级医院治疗的补偿比例有高低之分,例如胆囊炎,在县级医院属于大病,费用定额为5000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3500元,病人只需自付1500元;而在省级医院治疗,定额则为1.2万元,新农合只支付4400元,个人负担增至7600元;到省外医院就诊,只能按项目收费报销。

该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引导分级就诊,既保障该到大医院看的病不耽误,又运用医保的经济杠杆,把常见病往下引,把疑难病往上拉,合理应用医疗资源。

于此类似,江苏省常熟市卫生局主管的城乡居民医保,启动了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混合模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数据分析,改革后镇村两级门诊人次占到了81%,市外就诊人次仅占3.1%。然而,3.1%的转外比例却使用了8%~10%的基金比例。

转外比例每提升1个百分点,就会影响基金将近3个百分点的消耗。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的其他县市的的同期转外比例高达19.62%,相比之下常熟市大大节约了成本。

医改的推动真的要靠医保吗?

对于统管医保,卫生部门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医改统筹规划职责日益集中于卫生部门时,如果把“三医联动”中的医保分割出去,将大大加大推进医改的难度。

一位医改主要决策者表明:医保就像一个支点,有了它,卫生部门才能把医改工作撬动起来。“三医联动”是推进医改发展的关键决策。基层医改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离不开新农合的推动、支撑作用。尤其是当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后,医保就成为了最为重要的补偿手段,它与各项改革政策密切协调,直接关系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败。如果政策制定部门不支持医改的目标,不理解医改的设计思路和整体方向,医改怎么能深化?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钟东波同样认为,卫生部门不掌握资金,其实很难按照设定的思路去推动医疗资源配置的调整。当前,老百姓不愿意选择基层首诊,如果医保制度赋予基层明显的经济优惠,就会缓解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推动医疗人才和病人逐步下沉。为了引导分级就诊,卫生部门提出,力争将90%的病人留在县域内。

支持人社部门的学者则试图将医保和医改加以区分。他们认为,医改最核心和最关键的问题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而现在的医疗卫生改革经常把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混为一谈,且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基本没有破题,把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当做医改的成绩来讲,多少有点牵强。

城镇化发展提出更多要求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如何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成为重要工作。医改和城镇化如何协调推进成为面临的现实问题,急需拿出有效方案解决。

打通医保制度,实现统一管理,两部门都可以做到。但卫生部门可以依据人群聚集的新特点,设置与之配套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使更多人受益于医保制度。通过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可以更好地顺应城镇一体化,对于整个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促进作用。

最近安徽省新农合正在建立以二代身份证为识别证明的卫生信息网。在实现省内联网后,还将延伸至省外,与长三角一带实现联网,将使流出人口能够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然而,异地即时结报,信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目前医保和医疗各有一套网络系统,分别记录了患者的就医信息,这样不利于杜绝骗保行为,也不利于分析医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

管办分开观点达成共识

基本医保职责体系可以分为3个部分:政策制定职能,主要包括筹资政策、支付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经办职能,指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开展人员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医保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执行工作;监督职能,主要是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对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尽管对医保管理权归属存在分歧,但对实行管办分开制度各方已达成共识:无论由谁管理,都必须在系统内部推行管办分开。

支持人社部门统管的学者认为,医保中心是各地人社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由于缺乏有效竞争,医保基金经办效率低下、难以监管,常常使参保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支持卫生部门统管的学者认为,接管医保,卫生部门必须重塑卫生行政和医疗机构的关系,从办医院的角色转为医疗市场真正的监管者。在医保基金运作的监督上,除了定期的费用公示外,还应引入第三方的基金审计和监管。

有学者建议,在经办上应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或者由卫生部门负责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由人社部门负责经办。他们认为,在医保经办方面,人社部门更具机构、人员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但是,医保政策的制定,应该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卫生部门还应担负起对医保支付行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实现真正的管办分开。

最后,不管最终由哪个部门来统管,或者是分别负责管和办,医保和医疗的协调管理都是一个发展的客观规律。划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医保管理权,也许要经过几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才能调整到位,但只要是规律,就总会发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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