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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院试行“生前预嘱”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3年08月01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北京老年医院老年病临床与康复研究所首次提出在院内试行并向每位患者推广“生前预嘱”,根据医院内患者情况和诉求制定了临床使用版本,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初期调研,最快于明年初在院内重点科室推行。

“生命终末期”须两名医生认定

北京老年医院老年病临床与康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向国表示,作为老年病专科医院,面对的不可治愈的患者越来越多,“有的患者考虑到家庭经济原因,不想再做无谓的治疗,选择了放弃,但家属坚持治疗;有的患者仍有生命迹象,但家属却放弃治疗不再来看望,也不交医疗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为此,两年前该院有意探索设计适用于临床患者的“生前预嘱”,并于去年正式作为医院的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启动研究。“当患者处于癌症晚期时,无法决定自己的医疗意愿,通过生前预嘱可以事先说明在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能够让患者家属和医疗机构充分了解并尊重其意愿。”刘向国表示。

“生命终末期”的判定为,首先该生前预嘱明确,其次只有在该患者的主治医生和同院另一位医生(两人都为副主任级别以上)都判断其无法再为自己做出医疗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被引用。

欲搭车“遗嘱”增法律效力

刘向国表示,“我国目前没有自然死亡法,因此生前预嘱只是患者意愿的表达,如果家属反对的话基本很难实现其意愿,但若增加财产如何分割、如何料理后事等遗嘱内容就会受法律保护”,其正在计划在“我的医疗意愿”中再增加“遗嘱”内容。引进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患者突发急症时,多名子女就开始为争夺房产或财产等争吵不休,另一方面,也会使这份生前预嘱拥有法律效力。规避不应由医生承担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患者子女对其填写“生前预嘱”放弃救治出现争议,“我的医疗意愿”中明确,填写者需在亲属中选择两人作为自己的“医疗代理人”,在他们的见证下签署,一旦自己无法再做出医疗决定时,由他们代替自己做出医疗选择,并需要填写医疗代理人的姓名、电话、地址、与填写者关系等。

明年初在肿瘤等科室试点

刘向国介绍,“我的医疗意愿”项目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将肿瘤科病人和家属、关怀科病人家属、医生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沟通等方式采集数据,得出影响生前预嘱实施的因素,为实施提供理论依据;第二、制定出符合老年医院和中国国情的生前预嘱实施模式,并在肿瘤科、关怀科等重点科室试行;第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院所有科室推行生前预嘱,“即患者来到医院后,在咨询台人员的介绍和帮助下填写生前预嘱”这也将有助于患者理性对待病情,做出尊重自己内心的选择。

老年医院临终关怀病区主任姜宏宁认为,与对健康人宣传生前预嘱相比,对临终患者讲“预嘱”不是很好的时机,因为尽管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但许多患者还是忌讳提“死”这个字眼,不愿意甚至恐惧听到“癌症”,和这样的患者谈生前预嘱,多数人会想“我是不是没几天了?是不是到了立遗嘱的时候了?”生前预嘱还是更适合普通人群或者慢性病患者,而且临终关怀病区的患者多为已经没有意识、需要靠呼吸机和鼻饲管维持生命的,也不适用于“我的医疗意愿”的签署条件。

刘向国也坦言,“生命终末期”的判定即使对专家级别的医生来说也并非易事。他举例道,有一个患有十几种疾病、身上多处褥疮的老年患者入院时已被“宣告死刑”,但在护理人员的照料下,又活了一年,子女们也感到欣慰,“没有一个医生敢说患者活不过3个月,但凡有一丝希望,医生和护士都会竭尽全力”,现实是,很多时候面对持续昏迷没意识的患者,家属会选择放弃,甚至患者还有意识,家属就已放弃,再联系不上。

目前,院方表示,视试点进行情况,生前预嘱或将在全院范围内推广,一旦成功,该院希望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老年医院。

相关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3-08/01/c_125098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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