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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

广州医保新政质疑的解读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9月13日    点击数:    5星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明年元旦实施,此后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要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恰好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国内医保基金结余的问题,因此此次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成为焦点。不少参保人质疑:新政的出台是不是因为广州医保基金压力较大,需要通过延长年限,让参保人多缴费来解决问题?

其实,这种疑虑是一种误解,累计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并不等于参保人要多缴费。所谓“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简单地说就是退休后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医保,累计缴10年或15年相当于取得这种资格的门槛。而按照规定,在职职工都必须参保,比如一名职工25岁参加工作,如果连续工作参保到60岁退休,累计参保了30多年,对他来说10年或15年的门槛都是一样的,并无额外的负担,而且门槛也并不特别高。

当然,新政仍然可能增加部分参保人的负担,主要是一些从未参保又年龄较大的灵活就业人群。如果实施后才首次参保,退休时就必须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一次性补缴。为此,人社局希望,这部分群体月底前及时参保,用好“老人老办法”的规定。这个提醒虽然略显仓促,但也还是考虑到了相关问题。

新政是广州医保运行更加可靠的一种体制性安排。一方面,将使医保参保具有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的原理是“集腋成裘”,越多人缴费,在整体人群疾病几率稳定的情况下,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每个人的缴费就可以越低,而患病者的待遇就可以越高。累计缴费年限的延长,将可直接抑制“有病才参保”的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看,吸引更多的人参保以及早参保,确实可以缓解医保基金的压力,特别是未来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异地医保转移接续平稳过渡的需求。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过去广州的累计年限要求是全国最低的,而有的城市长达25年、30年,从未来广州医保基金平稳衔接的角度,也确需加以完善。

新政总体影响不大,且长远有利于参保人整体利益。不过,由此引出的参保人质疑,难以从中找到答案。

如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有其客观规律性要求。如果结余不足,就需要作相应准备;如果结余多,则应考虑适时降低负担、提高待遇。面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期待有关部门作出更多的解读及惠民政策回应。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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