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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六部门联手推进艾滋病防治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点击数:    5星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

《通知》提出,当前,经性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预防控制难度加大,医疗救治、关怀救助任务日益加重。各地要将预防为主、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开展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传播工作,探索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使用抗病毒药物预防传播模式。要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缩短从检测到治疗时间,保证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探索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有条件的地区,要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

要落实防护措施,调整设置职业暴露预防药品储备库,全面开展职业防护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诊断能力和水平。诊断明确并认定为工伤的,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所在单位要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关怀救助水平,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尚未纳入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要及时对艾滋病患儿和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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