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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院药品采购尊重医患意见,可行吗?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4年06月26日    点击数:    5星

近年来,全国一直推广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现药品交易“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但是,这种采购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弊端,需要不断加以克服和完善。医生选用何种安全有效的药物,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当然也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医院药品采购尊重医患意见,可行吗?对此您怎么看?

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有弊端

1、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千万家医疗机构讨价还价的积极性。强调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采,并不允许医疗机构二次议价,实际上,对于药品质量的优劣、价格的高低,最关切的还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一个药品最后招出来的是质优还是品劣、价格是高是低、患者和医生爱不爱用,与省药品采购机构毫无关系。

2、由省药品采购机构集中全省医疗机构在统一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表面上看可以发挥“量增价跌”的目标,但由于同一品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幕后串通抬价或抵制廉价药品,使得这种集中招采制度并未实现充分压缩虚高药价和推广质优价廉药品的作用。

3、药品生产和流通属于市场行为,但对于偏远的医疗机构,其药品配送成本必然增加,除非政府提供补贴,否则药品零售价格必然比大城市高。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必然遏制药品流通企业的积极性,最终受到影响的是群众。

国家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药品采购模式,但不论何种模式,都要做到有利于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有利于推动公立医院的改革;有利于挤压虚高的药品价格。

完善药品集中招采模式 尊重市场规律

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终究还是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在建立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采模式时,必须充分尊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市场规律。

1、建立规范、公平的药品生产经营制度,形成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动、药品生产和配送成本变化的价格机制,调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配送质优价廉药品的积极性。

2、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选择药品的自主权,保障每一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能够及时供应到位,不要为了遏制医生收受商业贿赂而采取本末倒置的措施,对其合理的用药需求一棍子“打死”。而应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务人员在这一红线上不敢腐、不愿腐。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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