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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3部门联合声明保障艾滋病儿童正常成长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村民联名信上书驱赶同村艾滋病儿童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此之后,国家相关部门介入其中,明令当地政府确保艾滋病儿童的正常生活保障。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再次就艾滋病儿童的基本服务事宜联合发表声明,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求中明文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诊和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对推诿或者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就医,以及截留、冒领或不按照规定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除了医疗方面外,义务教育也是艾滋病患儿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与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应该建立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以资助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学生,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医疗和教育是社会基本服务,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应该落实。各地相关政府应该及时、足额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另外,要求中还指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应该受到严密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儿童的姓名、住址、学校、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公开。对于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的,依法进行处理。要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和其他知情人避免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感染状况和其他信息告知无关人员。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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