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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及记者王志安案开庭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点击数:    5星

1月12日上午,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侵害其名誉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是因为“产妇被缝肛门”、“走廊医生”等曾经造成广泛争议的报道而引起的,由于涉及医患关系等问题,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事件缘由

双方纠纷因几则报道而起。2010年和2013年,柴会群在《南方周末》上先后报道深圳凤凰医院产妇“缝肛门”和绵阳人民医院“疯子医生”事件,报道发表后引发广泛关注。

2014年4月1日和4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署名为“王志安”的两篇文章:《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柴会群求被起诉,支持绵阳市人民医院起诉无良媒体》,质疑柴会群“没有采访当事患者,也没有采访当事医生”,“炮制新闻”。

随后,2014年4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正准备材料,向中国记协投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

邓利强此后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刚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在涉医的‘问题性报道’中,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某些记者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

对此,柴会群认为,王志安等称其相关报道为“炮制的新闻……这一切都是谎言”,“某大记者利用兰越峰达到了自己的无耻目的”、“无良媒体不仅毫发无损,还能借炒作新闻抬高自己”等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误导社会公众,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人格评价的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柴会群向记者表示,就中国医师协会对其报道的质疑,他已向中国记协调查组提交释疑和依据,并曾专程赴京给中国记协领导播放录音证据。

9月16日,柴会群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医师协会及邓利强,王志安等侵犯名誉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连续一月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该案于11月5日被法院受理立案。

开庭前:原告柴会群与被告之一的王志安展开争辩

开庭前几天,原告柴会群与被告之一的王志安就在网上展开了争辩。

1月9号,王志安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名为《柴会群起诉我的依据,不过如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将自己列为被告有误,称其“煞费苦心千方百计捎上了指出他报道错误的同行”,“职业情操”“令人高山仰止!”。11日,柴会群向记者说出了将王志安列为被告的理由:

柴会群:诉讼王志安并不是没有来由的,两篇文章都是署的他的名字,他以前也并没有澄清过。而且这个事情不是他澄清、说不说就证明不是他写的。他原来也说欢迎我起诉,一切法律手段都欢迎嘛!上面署的他的名字,我就希望他在法庭上说清楚。

1月10日,柴会群认为王志安的文章对自己“污蔑攻击”,在其新浪博客中发表了博文——《记者不可欺》,称自己因为写了一些揭露医疗问题的报道,多次“得罪医师协会”。王志安也曾因“走廊医生”报道的不同立场,把矛头指向了他和他的报社。不过,11日下午,柴会群删除了这篇博文,称考虑到12日开庭,为不影响诉讼。所以“接受有关领导建议,暂时关闭该篇博文”。

作为被告之一,11日傍晚,王志安又撰写了题为《一个人的勒索》的文章,指出柴会群在文章中撒谎。

直击庭审现场

据了解,由于旁听人数较多,法院在庭审前临时把开庭地点换到了较大一点儿的法庭。在庭审现场,法院派出了3人组成的合议庭,原告一方是柴会群及其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中国医师协会以及法务部主任邓利强都委派了律师,第三被告王志安,也和律师一同出庭。

9点45分,庭审开始。法庭上,柴会群的律师指出,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这些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其中2篇文章署名为“王志安”。除了中国医师协会和王志安,邓利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过这些报道有问题。据此,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律师:原告认为,上诉被告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误导社会公众,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此,柴会群要求被告方删除在医师协会上的侵权文章,连续一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中国医师协会答辩称,柴会群提到的3篇文章在当时关注度较高,协会就在网站上转发刊登了这些文章,而且有证据证明这些报道是虚假的,文章中对报道中的评论也是客观的,没有损害柴会群的名誉。

(医师协会律师:在评判医师协会原来文章是否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应当首先判断柴会群的新闻报道是否客观、公正、真实。事实上医师协会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柴会群这些文章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失实性的报道,这篇转载的文章与事者对他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不存在对柴会群的侵权和恶意攻击。)

第二被告邓利强的代理律师称,邓利强作为中国医生协会的法务部主任,向有关部门投诉柴会群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也是客观公正的。

(邓利强的代理律师:邓利强先生代表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柴会群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投诉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其所发言的言论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以及捏造事实的情形。)

王志安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柴会群所指的2篇署名为“王志安”的文章并非王志安本人所写,并提交了证据。同时,律师还说,文章本身也并没有造成柴会群本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王志安律师:柴会群起诉他刚才提到的三篇文章认为其中两篇是署名是答辩人“王志安”,但实际上这个文章根本就不是答辩人“王志安”所写的,柴会群对此是明知的。本案所涉及的文章实际上只是对柴会群报道新闻的行为做出了评价,是属于对其职务行为和职务作品评判,不存在侵犯其人格权。)

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争议还是围绕柴会群此前的报道是不是失实。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中国医师协会今天还请到了两位证人出庭,分别是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原党办主任和超声科医生,两位证人就“走廊医生”报道中的一些细节,比如陈清霞是否投诉了兰越峰、医院公推直选等等做了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案件中孰是孰非还没有最后定论。但这个案件引发的,关于新闻报道方式和界限的思考还在继续。有关专家认为,记者在报道中该尽力恪守情感中立立场,扮演不带任何偏见,客观展现事实、挖掘真相的角色,而不应过分热衷于充当指控报道对象的“检察官”或无所不知的“全能上帝”。如果做不到情感上克制,技术上要做到符合新闻道德的规范,比如平衡呈现双方观点等。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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