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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售药品获刑 嫌疑人二审翻供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2月15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药品犯罪受到了严厉的打击。政府部门为了整改医药市场,对医药犯罪毫不手软。2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药品私自转售案。本案中北大药业公司驻浙江办事处主任李耀文利用职务之便,以政府采购为由,伙同仍在逃的戴洁将以政府采购价购得的药品私自转售,共计获利130万余元。

2004年,李耀文入职北京北大药业有限公司。一年后他从北大药业公司离职,并推荐戴洁接任他的职位。在2011年,戴洁联系到李耀文,说自己手头有一大批存货压在仓库了。由于这批药品进货价是政府采购价的药品,远低于市场价,所以二人准备从中获利。

于是二人商量后,李耀文以北大公司浙江地区经理的身份,和戴洁一起联系了药品销售商,私自将药品转卖,转手价达到了采购价的5倍有余,销售行为完成后,两人获利130万余元。随后,戴洁给了李耀文30万元。事实上李耀文在一审中已经承认犯罪事实,当时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耀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但一审宣判后,李耀文突然翻供,以“自己只是从犯”的理由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对他的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理。在法庭上李耀文表示,他没有参与全部的药品转卖过程,只是陪同戴洁去过一次对方公司。“就是在销售的过程中我参与了,申请药品和收款我都不知情。”

而辩护人表示,李耀文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为从犯。并且案发后,李耀文已经退赔了30万元涉案款,望法院从轻、减轻量刑。不过公诉方则坚持认为,李耀文是共同犯罪方,是案情的推动者,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本案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虽然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是一审七年的处罚力度着实不小。可见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或许在未来的一到两年内,药品市场将会正是进入一个有序合法规范化的市场。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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