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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保目录已成“鸡肋”?

来源:    时间:2015年02月16日    点击数:    5星

按照惯例,我国《医保目录》约5年调整一次,而从2009年到今日,已经过去5个年头。早在2014年上半年,工信部消费品司医药处官员便透露,“今明两年启动修改医保目录,目录将扩容”。医保目录调整在2015年将成为重头戏,关于医保用药市场格局究竟会如何变化,自然成为了企业猜想的不二焦点。不过,医保目录调整意义有多大?调整是扩容还是“折腾”?

猜目录:创新药企或受益

医保目录的调整将对药品市场布局和营销手段进行利益重排。有业内人士表示,具有创新性药品的企业,注重产品医保战略规划、提前开展了研究的企业,政府事务资源强的企业,都将有希望从中受益。

受到医疗救助、大病医保等政策透露出提升医保水平的趋势的鼓舞。不少观点认为,近几年的新药,特别是已经进入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较大。这也意味着,近年来不断推出新品的优势医药企业将从中受益。

不过,有专家认为,目前的政策风向实际上并不能称之为清晰,因此哪些药企最终会受益还有待商榷。如果主管部门思路放得开,以市场决定论为主导,那么价格就不是问题,原研专利药品自然会迎来大好机会;但如果是按照三明的“医保基准价”政策,这些药品就是死路一条。

除创新药有望受益之外,中成药也被视为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的趋势之一。这在以往的医保目录调整中也是有迹可循的。譬如,在2009版医保目录中,西药产品种类从1031扩大到1164,数目提升12.9%;中药产品种类从823扩大到987,数目提升19.9%。

进目录:三大遴选原则

尽管医药企业无不对医保目录有着种种美好憧憬,但这绝对不是企业想进就能进的。有声音指出,在以专家为主导的评审程序下,非医保药品要想进入医保目录,主要会受到专家资源、是否进入地方医保等因素的影响。

通常而言,已进入10个省市以上医保乙类目录的品种一般为临床急需,这样的品种调入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相关统计显示,现进入10省以上目录的产品有近百个,这些产品在未来进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时,具备先发优势。

细化到新药产品,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在进行医保目录新药遴选时,重点关注的内容如下:产品创新性;是否临床亟需,针对特重大疾病且现临床无有效治疗药物;对医保基金的承受压力影响;社会公众效益。

陕西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看来,决定了产品能否挤进医保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药品质量。不能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特别是不能涉及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如原料、工艺作假,涉嫌药品回扣等;二是药品价格。价格越高,则进入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越小;三是临床疗效。应尽量保证临床疗效的安全可靠。

尽管“一切皆有可能”,但从目前基层用药存在的问题看,中药注射剂滥用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其中是否有“不当得利”,是不说自明的。若仅从临床使用情况来看,则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使用者是否有资格使用,二是是否严格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原则”。因此,在没有“循证医学依据”的背景下,打开笼子让大量中成药进入医保,是福是祸只能留待后人评说。

我国目前仍缺乏独立、权威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机构和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完善具体的针对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研究证据的卫生技术评估办法、标准和流程。因此,要想向其他国家看齐,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与其调整,不如舍弃?

1979年WHO提出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基本健康权,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WHO制定了一个指导目录,各个国家可在此基础上做出调整,据此,80年代,我国出台了“公费劳保用药目录”,1999年,《城镇职工医保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0年就有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此可见,我们就明白了,我国现行的医保目录是怎么来的。

但如今,我国的药品目录着实不少,这不管是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监管,还是患者都造成了不便之处,对医保的全国联网报销推进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这些目录既有国家版,也有省增补版,其中难免存在权与利的纠葛。

既然基药目录都已有了几版,我们是否可以不再需要医保目录了?

答案是“难以舍弃”。为什么难以舍弃?一方面也许这里面饱含着多少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现行很多政策还把“医保目录”掺杂其中,如基本医保实行“三大目录”(疾病目录、诊疗目录、用药目录)管理。没有用药目录了怎么办?人们会“无所适从”。

那么,如果真的要舍弃医保目录,又该怎么做?专家建议,不要再遴选制定所谓的医保目录,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全部纳入合规费用按比例报销;非基本药物的报销,只要是“合理用药”的,自付一定比例后,全部纳入合规费用按比例报销。

执行这一政策后,也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于某些特殊药品限定特殊病种使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比例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得剔除任何项目费用;三是废除药品集中采购,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使用什么药品,以什么样的价格购进药品;四是加大次均费用控制力度,对于费用控制不力的医疗机构按照“协议”严格处罚;五是依法惩处商业贿赂;六是积极探索“医保支付价”改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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