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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预防医患暴力事件需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03月04日    点击数:    5星

医患纠纷是目前医院普遍面临的共同的一个困难,而医患纠纷造成的恶性暴力事件更是让医务界人心躁动,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些年为了破解这个困局,各地近年来有很多的探索和尝试,从法律到规章制度再到医生的教育,但都没有令人满意的成功范例。事实上,解决医患矛盾难的关键核心问题主要还是在于法律。

适度的法治张力

就医是一项有医生和患者共同完成的过程。这其中双方的沟通决定了过程是否顺利。因此,人与人的交流无法完全客观性地判断对错。这就导致了一旦遭遇医患纠纷,法律如何在客观和主观之间做取舍和衡量。虽然有人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理念,但如何理解人性化,如何做到人性化,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刚性”与“人性化执法的柔性”之间做到有机结合和科学平衡,到现在依然没有定论。

人性化执法,是要求执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体现“人本”观念,这要求执法机关平等地对待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关心其合理需求。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互为条件、互相补充。执法“人性化”的柔性,必须受制于“法制化”的刚性。刚性必不可缺,因为它是法律执行力的保障基础,因此如果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而导致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现行不法行为、抗法行为忍让,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实质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异化。

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

虽然为了严厉打击违法伤医犯罪行为,有关部门下达了很多法律法规,但真正行之有效的高质量法律法规却并不多见。而繁杂的法律法规也让执法部门在遵循调理的时候感觉“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要彻底解决医患矛盾尖锐紧张的现状,只能针对上述主要原因下功夫,才能解决问题。

首先是强化任何行业从业人员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保障。执法部门一旦接警,除到位要迅速之外,更重要的是处置要坚决、果断、有力、有效,强制一切纷争必须在法制的轨道里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行“打砸抢”之实。一旦有出现破坏秩序或有人身伤害的事件,就必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否则,就不是“人性化执法”,而且是失职。

另外,我们要理清医疗纠纷中的各层法律关系。首要的法律关系,是破坏者与警方之间发生的治安管理法律关系。其次,才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产生的民事侵权损害关系。第一层关系绝对没有任何可以调节的空间,但是在第二层关系中,假如没有严重后果,且当事各方自愿,公安部门可以居间调解。至于“诊疗行为的是非”的评鉴,自有其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机构,与治安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的关键就是在于高质量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在正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严肃、认真、慎重地着手卫生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全面梳理工作,重造高质量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本次两会医疗领域将要提出的主要建议。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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