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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如何预防患者签字反悔?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16日    点击数:    5星

手术前,医生都要让患者签一个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手术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患者同意后方才实施手术。然而,有的患者签字同意后事后又反悔。近日,江苏盐城的一名产妇产后大出血,签字同意切除子宫后又向医院讨说法,认为“切除子宫是医院贻误治疗时机所致”。医院如何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

前不久,家住江苏盐城大丰市的一名产妇在大丰市中医院生完二胎后突然大出血,医院当时建议切除子宫,家属无奈之下签字同意。尔后,家属调阅和复印了相关病历和护理记录,认为“切除子宫是医院贻误治疗时机所致”,要求院方给个“说法”。而院方则认为,产妇家属当时在手术单上签字同意。

产后大出血,是否一定要切除子宫?大丰市中医院妇产科主任董惠民副主任医师介绍说,当产妇出现羊水栓塞、子宫收缩乏力、子宫卒中三种情况之一时,就要切除子宫。

该产妇产后出血不稳定,时好时坏,属于子宫收缩欠佳,应该切除。而且该产妇切除子宫手术前的5次病程记录显示产妇均有出血和输血记录。“此时,为挽救产妇性命,必须切除子宫。”董惠民强调。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一位资深妇产专家也表示,生育二胎子宫收缩明显不如一胎,产后出血也多见。对产妇而言,产后观察非常重要,及时观察病情,及早发现、及早处理,所以,医院应该做好产后观察的工作,及时与家属做好风险交流和沟通。

对于此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蔡安明认为,医院在现有医学水平基础上作出科学判断,建议患者家属作出切除相关器官的选择,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医院因为医疗过失或医疗过错误导患者家属,医院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二是如果医院先前存在医疗事故或过错,导致患者家属不得不选择切除相关器官。

现实中,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切除器官、事后又反悔的情况并不鲜见。患者出现术后反悔,该咋办?“走法定维权道路是一种理性选择。”江苏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主任蒋士浩研究员说,目前有三种途径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市级医学会“三选一”,进行首次鉴定;鉴定材料齐全的,一般45天左右可出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按照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其取决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何种等级、承担什么责任。

事后解决问题不如事前就加以防范。医院如何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医疗过程的沟通十分重要。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晓翔认为,医院须开诚布公,把患者的实际状况及时、全面地向其家属讲清楚,使患者或家属掌握知情权,同时在交待中避免不同的人不同的讲法,保持诊疗信息传达的稳定性。对医疗过程中新出现的疑问,医院要给予耐心、及时解答,进行有效沟通。这样一来,患者及家属反悔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对患者及家属来说,相信医生,尊重医学,这对建立彼此平等的和谐医患关系十分重要。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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