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拟纳入化妆品范畴进行监管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把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进行监管。“修订草案送审稿”在8月20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预计年内正式公布。
《条例》中,相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了详细定义,即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同时发布的关于《条例》的说明中指出:“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定义。”
《条例》中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据悉,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迄今已使用了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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