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重申:反对药品采购二次议价
今年,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继发文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同时鼓励各地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探索创新。近日,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再次明确反对二次议价。“二次议价”将降价留给医院,实际上是恢复了以药补医体制,无形之手“以药补医”又回到轨道上!
该负责人说,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既是对过去十几年药品采购经验的总结,也着眼于医改和药品供应使用的新常态。试点城市在出台药品改革相关政策时,要将其纳入医改综合改革。今年11月中下旬,各省(区、市)将联动,统一商务标开标解密,便于企业理性投标,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希望各地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将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落地。
随着药品的招投标政府介入力度的加大,似乎让药价市场化成为一个笑柄。降价正成为招投标集中采购的目标,各地区都在加强这一方面的控制力度。间接上,让二次议价的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手上。
“二次议价”关键在于二次,要害是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已被广泛诟病。至今为止,并没有看到认为“二次议价”合法的回应,也没看到对“二次议价”违法观点的反驳,但却看到了许多声称“不是二次议价”的悄无声响的“二次议价试点”。这些“二次议价”以“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代替“二次”,以“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谈判定价”代替“议价”,其本质特点都是否定通过招投标形成的中标价,而另外产生一个价格。应当指出:即使是政府试点,也不能违法行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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