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疫苗“系统性”腐败折射监管空白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点击数:    5星

在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的统一指挥下,今年7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联动,集中查处了疾控系统工作人员在疫苗销售中吃拿回扣贪腐窝案串案,涉及人员26人,涉案总金额510余万元。医药回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查处疾控中心采购疫苗吃回扣与医药采购吃回扣的案件不少。“系统性”腐败原因何在?又该如何惩治?

 

案件经过

 

2009年以来,疫苗销售商赵某为推销其疫苗,根据疫苗的品种、采购的方式及相关工作人员手中权力的大小,按照每支0.5元至10元不等的标准给广元市疾控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取回扣,以获取巨额利益。部分县、区疾控中心从主任、分管副主任,到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均参与其中,呈现“系统性”腐败。

 

此外,疾控中心还违背“市县两级顺加价不超过15%~20%”的规定,层层违规加价销售,严重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

 

截至目前,该疫苗采购窝串案已被党纪、政纪立案审查20人,其中,市疾控中心3人,县、区疾控中心16人,县区教科局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7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探因

 

我国疫苗产品由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组成。一类疫苗即计划内疫苗,由国家采购,价格较低,利润不高,由国家免费提供,市场规模稳定;二类疫苗即计划外疫苗,是指未列入国家免疫范畴的、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自费接种的疫苗,该类疫苗价格相对较高,利润也较高。

 

一类疫苗实施统一的政府采购定价,二类疫苗实行市场定价。从批签发数量而言,一类疫苗批签发数量占据批签发数量总量的比重较高。就批签发金额来看,二类疫苗批签发金额占比远超过一类疫苗,主要是二类疫苗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所致。

 

我国一类疫苗由省级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直接向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单位采购,然后通过各省、市、县疾控中心逐级下发到基层接种单位--防保所或接种点。因此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采购量对一类疫苗生产商有着较大的影响。

 

近年来,纳入国家免疫的规划的种类较多。当然,自费的、免费的免疫规划疫苗越多,疾控中心的“采购权”就会越大,潜规则里面利益就会更为可观,留有拿回扣的空间就可能越大。加上疾控中心对于相关设备及疫苗的采购特权及“垄断地位”,这应该是一些疾控中心呈现“系统性”腐败的最大动因。

 

无论是医药回扣还是疫苗回扣,伤害的是卫生事业,损害的是患者利益,加重的是民众负担。如果这些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的部门不先打“防腐疫苗”,患上“回扣疾病”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如果医药、疫苗采购制度不完善,会不会出现更大的采购腐败?

 

希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惩医药回扣的同时,治标更要治本,早给这些容易“犯事”得“回扣疾病”的疾控中心打打“防腐”疫苗,从招标采购到基层防疫人员,必须要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让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进行真正的“阳光采购”,以达到根治“回扣疾病”的功效。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