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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妇产科主任为被拐儿童伪造出生证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6年02月02日    点击数:    5星

拐卖儿童性质极其恶劣,令人义愤填膺。近日国家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可以说是对犯罪分子嚣张行为的震慑。广东省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先后为5对收养被拐儿童的夫妇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帮助他们“洗白”孩子的身份。这样助纣为虐的行为可谓天良丧尽!

 

事发

 

2014年10月31日晚,著名打拐志愿者孙海洋发微博通报自己的行程:“有一个村竟有10多个冒出来的来历不明儿童,我有些坐立不安,今晚我将驱车数百公里去到一个偏远的农村解救,希望当地警方给力。”

 

孙海洋所说的“偏远的农村”在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童坊镇地处大山深处,买孩子的家庭毫不避讳地承认,买来孩子以后,上个户口只花了四五万。其中一个妇女得意地表示,她只花了2万元就把孩子的户口上了。

 

孙海洋的微博,使得多名打拐志愿者赶到童坊镇,央视记者也随即赶到。5名被拐儿童被警方解救后,2014年11月17日,央视播出了题为《宁静小镇卖子成风》的暗访调查报道。

 

央视的报道披露,警方解救的5名被拐儿童,有2名是收养父母购买“出生医学证明”,进而成功登记户口的。“其中1户是从广东购买的,花了1000元。”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刘慧生接受央视采访时说。

 

刘队长口中的这户收养人家姓童,孩子的出生档案来自广东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福建警方前往铁涌镇卫生院调查,该院保留着从产妇入院到孩子分娩的全套住院记录。这意味着,这张“出生医学证明”是真的,上面还签有医生梁某的名字。

 

顶风作案

 

既然是买来的孩子,养父母手里怎么会有真的出生证?央视记者到铁涌镇卫生院暗访,先是找到该院办公室董培满,提出要为亲友的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被对方拒绝。董培满对央视记者称,需要孩子的亲生父母来补办。

 

当天下午,央视记者直接找到在出生证上签字的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得知记者来意,梁少泉现场掏出手机联系中间人。挂掉电话后,梁少泉称出生证在这里补办不了,但可以过两天从另一家县级市的医院办到2011年的出生医学证明,价格为7500元。

 

央视记者嫌价格太贵,梁少泉解释说,之前因为给福建长汀县被拐卖的孩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公安局来调查过两次”。梁少泉称,他们现在办出生医学证明要比以往更谨慎,只给熟人办,价格也更高。

 

暗访过程中,梁少泉告诉央视记者,那个被拐卖到福建长汀县的孩子,压根没来过铁涌镇卫生院。梁少泉称,当时为了让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看上去天衣无缝,她特意走了全套出生手续,“只要孩子家长不说,谁也看不出来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假的。”

 

在卫生院谈妥后,央视记者刚走出大门,就接到办公室主任董培满的电话。他向央视记者强调了梁少泉的意思:“我们只包上户口,出事概不负责。”2015年1月21日,央视播出题为《“出生证”买卖黑幕》的暗访报道。

 

立案

 

央视的报道引起全国关注。惠东县铁涌镇常住人口仅4万人,铁涌卫生院是该镇唯一一家规模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媒体曝光后,院方承认视频中出现的就是该院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和院办公室主任董培满。

 

梁少泉是铁涌本地人,在医院已经工作20多年。由于该院尚未实施电子化办公,仍采用纸质处方,给了梁少泉、董培满等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机会。至今,惠州市卫计局网站上仍然挂着该局针对此事做出的通报。

 

惠州市卫计局通报称,2015年1月21日央视报道后,该局按照广东省卫计委指示,当天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惠东县卫计局迅速调查事件情况。并于当天下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妇幼、基层指导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赶赴惠东县铁涌卫生院,会同省卫计委派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惠东县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和副县长兼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计等部门参加的专案组,当天下午赶到铁涌镇卫生院调查取证。

 

惠州市市委书记和市长也作出批示,并委托副市长于当天报道播出后的深夜,召集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和市卫计局、公安局、应急办等部门,召开紧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市卫计、公安等部门以及惠东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调查组现场督查督办。

 

专案组对铁涌镇卫生院2010年以来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原始资料全部封存,责令铁涌镇卫生院长、分管副院长停职检查,涉案人员梁少泉、董培满停职并移送专案组接受调查。

 

2015年1月21日晚,惠东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人员前往铁涌镇卫生院调查取证。

 

检方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央视报道当天惠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就看到了新闻,认为铁涌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职务犯罪,当晚即前往卫生院调查取证。梁少泉、董培满在接受询问时,均承认了受人请托,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实。2015年1月24日,两人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梁少泉在卫生院负责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董培满负责使用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审核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调查显示,2010年6月,惠东县平海镇卫生院医生翟某找到董培满,要董帮忙在铁涌镇卫生院开一张出生医学证明,表示会给3000元感谢费。董培满答应了翟某,他找到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帮忙,将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拿给了她。事后,董培满分给梁少泉感谢费1000元。

 

惠东县政府公布的调查报告详述了违规办证的具体过程。梁少泉制作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以及“孩子母亲”住院分娩病历医师治疗部分的内容,让护士赖某制作了住院分娩病历护理部分的内容,从而完成了“孩子母亲”2010年6月25日在铁涌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20页病历。

 

梁少泉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住院分娩病历拿给妇产科医生谢某,让其带一张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K440130500)去办公室找董培满打印,由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董培满把出生医学证明拿回家,通知翟某来家里取走。

 

中间人翟某作证称,买孩子的男子虽然是福建人,但平时在惠东县平海镇打工,所以找到自己帮忙办出生医学证明,目的是“省得日后入户麻烦”。护士赖某作证称,当时她还在实习,填写假病历是梁少泉授意的,当时梁少泉让其填写病历时,分娩记录的内容是空白的,而正常情况下内容是医生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填写的,当时她就意识到病历是假的。

 

医生谢某接受检察官询问时表示,她已经发现产妇不是在医院住院生产的,也问了梁少泉。梁说反正交过费,叫其不要管,直接按她给的信息制作。谢某后来就没再多问,按照梁少泉的意思伪造了材料。

 

法院还认定,除了被媒体曝光的这起犯罪事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梁少泉还以类似的方式,给另外4对夫妻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别收取办证费用1200元、700元、2000元和1500元。而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夫妻,购买目的主要是为了凭证给孩子上户口。

 

央视记住之所以能获取梁少泉的信任成功暗访,是因为找的中间人是梁少泉的表妹。梁少泉的表妹作证证实,她找到梁少泉,明确告诉她是一位在媒体工作的朋友,小孩超生怕罚款,需要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入户。

 

梁最初说很难办,之后又说可以搞到河源市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比较贵。梁少泉的表妹专门为此从深圳坐车找到梁,将7500元感谢费连同相关材料给了她。第二天,梁就把出生医学证明办好了。

 

宣判

 

法庭受审期间,董培满、梁少泉均表示认罪。但梁少泉同时认为,自己“是一位医者仁心的医务人员”,坚守在医疗岗位处理过大量医疗事件,救助帮助过大量病患,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据了解,惠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联合惠东县纪委开展了“庭审观摩•以案说法”活动,邀请惠东县卫计委班子成员、县各镇卫生院院长及计生办主任共8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这些人员庭审后均表示“庭审触动心灵”。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少泉、董培满在分别担任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他人的请托,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两人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梁少泉利用职务便利条件,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董培满在履行审核、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职责的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铁涌卫生院多次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梁少泉、董培满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事实,法院认定属于自首,可减轻处罚。

 

2015年7月28日,惠东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梁少泉有期徒刑1年;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判处董培满有期徒刑1年。

 

制度漏洞需弥补

 

尽管在各种证件泛滥的当下,“伪造假证”算不上什么新闻,但这起伪造出生证明事件仍不免让人感到震惊。显然,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角度看,这种伪造出生证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不仅会帮助被拐儿童“洗白”身份,而且会在无形之中为拐卖儿童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出生证明不仅是每个公民“证明我是谁”以及今后办理其他各种身份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最基础、最原始的信息来源和依据,也是有关部门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最基础、最根本的第一手资料。在此背景下,如果出生证明也可以伪造,其他相关信息也会变得虚假不实,无论是个人的身份信息还是社会的人口信息,势必会变得混乱不堪。

 

伪造出生证明的社会危害如此显著,但在现实中,相关管理制度却并不十分完善,而是存在明显的漏洞。这正像有妇产科医生指出的:“严格来说,出生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就是说拿章的人、拿空白证的人、签发的人都是分开的,但在很多基层卫生院,出生证明大多只有一两个人在管理。”

 

对于伪造出生证明,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罪名,《刑法》280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仅指“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并没有明确包含出生证明。这正是上述案件中的造假者仅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原因所在。要知道,当年拥有多个身份证的“房姐”龚爱爱,最终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而相比伪造身份证,伪造“人生第一证”的危害性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要想有效防范这种伪造出生证明事件的发生,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弥补其中的漏洞,确保在制度源头上严防、严惩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伪造假证行为。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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