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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地方鼓励社会办医新政出台:纳入医保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多项举措鼓励社会办医: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社会办医将纳入各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亟需破除。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为四川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汇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广泛征求公众、专家意见,形成了具有四川省特色的《意见》。

根据《意见》,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将被控制,严禁擅自增加床位和扩大规模建设。各地将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并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而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则将被拓展,四川省将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社会办医的审批方面,《意见》指出,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应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互为前置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按照提速50%的要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社会办医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市民在私立医院看病,以后也将和在公立医院一样,享受医保政策。根据《意见》,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意见》的印发,为四川省进一步破除阻碍社会办医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障碍和政策束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将进一步促进四川省社会办医的发展,尽早实现四川省民营医疗机构进得来、批得快、变的强、来得了、管得好的新局面。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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