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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再次调整5项医疗价格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点击数:    5星

北京医改自4月8日启动以来,备受各方关注。医改一周后,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对医疗价格的调整进行了补充说明:自4月15日起,5项医疗项目价格执行最新标准!都是哪5项内容呢,是涨是跌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明确“护士上门服务”价格

此前的价格调整项目表中并未明确“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此次进行了补充。通知明确,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为20元/次,护师、护士为10元/次。“护士上门服务”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2、CT: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

对于CT增强扫描后需要进行多期扫描的收费,通知中明确,按照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且无论多少期扫描,仅能加收一次。

CT三维成像项目则不再执行多期扫描加收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则按照此前价格调整目录,维持不变。

3、PET/CT:无需头部显像5500元/次

按照新的价格目录,“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项目已调整为7000元/次。

通知进一步明确,7000元/次应包含头部显像;无需进行头部显像的,应按照5500元/次收取。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4、“肠管置管术”按照“胃管置管术”的新价格收费

通知明确,“肠管置管术”要按照此次价格改革目录中的“胃管置管术”的新价格收取,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同样参照“胃管置管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同为“胃管置管术”。

5、专项护理:门、急诊按“次”计价

第五个明确的是专项护理项目。要求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项目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但急诊留观仍按“日”计价,价格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维持不变。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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