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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情妇敛财不停 原CFDA高官获刑10年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点击数:    5星

一直以来,反腐力度不减,让人拍手称快。不管腐败者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性的网络化行为,只要凡贪必查,凡腐必纠,民众看到了反腐败的威力和决心,对反腐败以及权力廉洁就会产生更多信心与期待。近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医疗器械监管司原司长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高官是如何沦为阶下囚的?

童敏涉嫌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5月29日上午10点25分发布消息称:据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随后,CFDA官网也确认了此消息。

童敏,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轻工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86年至1988年任北京轻工业学院自动化工程系教学秘书;

1988年至1994年历任国家轻工业部体制改革司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4年至1998年历任中国轻工总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

1998年至2001年任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年至2002年任江西省南昌市副市长;

2002年至2004年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至2013年5月历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司长(副司局级)、司长等职;

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2013年9月起任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

伙同情妇收取好处费316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童敏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食药局食品许可司司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国家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

童敏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分别为请托人毛某等8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同意情妇苏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银行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

根据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2015年5月,原驻国家食药监总局纪检组在配合北京市检察院查办专案期间,发现了童敏涉嫌收受某药业公司董事长陈某财物的问题线索。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童敏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小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部分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童敏退赔违法所得31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童敏成为继郝和平后又一位落马的医械司司长。2007年5月,郝和平案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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