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本月生效啦
老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这本不该是问题,但近年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但是近日公布的一则消息,再也不会让你做选择题,它宣布你可以放心大胆做好人,安安心心的去帮助老人,开开心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10月12日有报道称,“好人法”10月1日开始生效,以保护乐于助人者,让他们不用再担心好心帮助反被惩罚或敲诈事情的发生,让助人者大胆释放自己的爱心。
据了解,广东佛山发生的一次事故中被两辆车轧过两岁“小悦悦”事件是讨论立法保护好人时往往要提的典型案例。当时案件的录像显示,有18人路过视而不见,不愿意帮助她。最后,第19名路人——捡破烂的58岁陈姓老人——帮了小悦悦。可悲的是,8天后这个小女孩因伤势严重而死在了医院里。事件发生之后广东省多个部门讨论过这个令人震惊的案例,就拒绝向明显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进行了辩论。
好心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据某时报在线报道,2011年进行的调查显示,71%的受访者说,人们不愿向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害怕惹上麻烦。且这个调查是在王悦死后进行的。
一直备受“帮不帮”“扶不扶”困扰的好人们,也终于迎来了光明的时刻。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经历了3次修改的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最终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了解,2013年8月,中国第一个“好人法”在深圳生效。去年上海也出台了类似法律。这个月“好人法”最终成了国家法律。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三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此也表示“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但其还表示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据了解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好人法”的成立不仅仅鼓励了见义勇为行为,更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开辟道路。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好人法”让我们不再顾虑是否伸出援手,但是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滥意伸出援手,要保证自己的救助常识以及方法正确的情况下施以援手,否则不仅不会救命反而会使情况更糟。所以我们应大胆并正确去“扶”。
(环球医学编辑:王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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