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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立患者黑名单 别让天使事业向现实妥协!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点击数:    5星

面对屡禁不止的暴力伤医事件,除了出台维护医生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外,呼声最高的一项当属建立医院“黑名单”。支持者认为,我们可以仿效加拿大、英国类似的“患者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曾经暴力对待医护人员或者逃避医院缴纳的患者,医院有权拒绝为其再次诊治。理想很美好,但这项措施真的适用于中国的医疗环境吗?

生命大于一切是所有人都认可的事实,故此有人提出制定“患者黑名单”,平诊时医生可依疾病的紧急程度拒绝为名单上的患者诊治,但是急诊应以救人为第一要义。这个看似公平、合理的建议真的不是掩耳盗铃?真的能解决目前的医患问题吗?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机构,无论急诊、平诊,及时施救都是医院保障基本人权应行使的职能。如果拒绝,必然有悖医疗行业遵守人道主义的原则。急诊情况下,医院当然不能拒绝任何患者的救治,但在人员充足的条件下,医院应当尽量避免曾经被该患者暴力伤害的医师参与对其进行的抢救。

而平诊时,如果医生当时正遭受患者的暴力威胁,紧急避险并拒绝对该患者诊治可以认为是情理之中的。而对于曾经伤害过医务人员的患者或家属,其伤害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是违法的,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医院不应以此为理由,因担心医患矛盾再次发生就拒绝为患者诊治是一种不负责任和不人道的行为。医院应当安排其他医师为患者提供服务,让被害医师回避,而不是简单拒绝就诊的患者。

除了可能违背医院“治病救人”的宗旨外,拒绝诊治的“黑名单”政策一旦制定,不仅难以解决医患间的问题,更有可能将这种矛盾推向高潮。设立患者黑名单可能会加剧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特别是黑名单中的患者,他们本身就对医疗行业信任不足,而看病被拒只会令他们更加猜疑和质疑医生的诊疗行为。更有甚者会采取激烈的方式打击报复医生和医院。

那么,医院对于屡次伤医或者逃诊费的患者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不然,“患者黑名单”还是要立,但对患者的惩处不应限制于“治不治”上,而是应体现在患者衣食住行的其他方面。

在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信息之外,应允许卫生行政部门将患者个人信息上传至专门的“患者信用”部门。就像银行贷款未及时还款的用户无法购买机票和动车票一样,有暴力伤医或逃诊费等不良记录的患者也应该在这些方面受到限制。这样既可以让患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又避免医院在“治不治”问题上陷入两难。

将患者的就诊信用加入到个人信用体系,将是一大趋势。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12月份,四川省卫计委便将涉医违法犯罪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不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公安机关合作严厉打击“医闹”、增加陪诊安保人员,还特别指出“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未来,相信有更多科学、合理的政策出台,不仅惩处那些非法侵害医护人员和医院权益的患者,而且不会破坏人道、和谐的社会医疗环境。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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