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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患者、陪同人各执一词 该相信谁?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在广州市某心理医院发生了一起“奇葩”事件:患者称自己是被朋友欺骗,被强制“精神病”并限制了人身自由,医院将自己强行收治入院并给予抗抑郁治疗。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去年12月25日,患者李丽(化名)在其前男友单位同事滕某、薛某的陪同下,到广州某心理医院就诊。薛某签署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后,医院将李丽收治入院,并对其使用了精神类药物。

李丽和陪同人滕某对入院情况有截然不同的说法。李丽坚称,自己以为是去医院检查身体,并不知道要住院,并表示陪同人办住院手续时她并不知情,自己是被信任的人欺骗了。陪同人滕某却说,是李丽自愿提出要住院治疗,并称不能通知其家人。

医院的入院记录写道,“因流产后引起睡眠差、心情差,自杀未遂1个月余……患者不停到男友单位状告男友,经与男友单位领导协商后,于2017年12月25日在男友同事的陪同下来院就诊,门诊拟‘抑郁状态’收入……”

当天中午,李丽住进了医院心理一病区9床,所在病房仅其一人使用。病房窗户有钢筋防护网,向外能看到一楼院内的绿色植物,更远处有数米高的铁质围栏和电网。

“从一开始我就强烈要求出院”,李丽称,入院之初,护士就收走了她的手机,她以为是要去做检查才暂时收走,没料到之后无法拿回。陪同人滕某则表示,这是院方一开始就提出的要求,也告知了李丽,并得到同意,“医生说怕她与外面联系,为了配合治疗要控制她不用手机”。

李丽的主治医生林某说,患者最初在门诊时都是自愿配合的,但到要入院时就不愿意了,患者又一直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考虑到她有过绝食、自杀的行为,担心她状态差,为预防患者发生自残行为,最后由朋友签字入院。

2018年3月,李丽向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举报广州某心理医院涉嫌非法强制医疗等问题。

4月13日,经办此事的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称,针对此次李丽举报的调查基本结束,相关文字材料已汇总上报白云区卫计局等待审批。

据该王姓工作人员介绍,可以确定的是,医院明知在李丽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人为朋友身份还将其收治入院,行为存在瑕疵。该案另一经办人李姓工作人员称,根据《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提请主体应为患者近亲属、单位或公安机关。但《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针对“知情同意”不当行为的相应处罚依据,所以目前只能责令该院整改,现已下发两份整改意见。

4月23日,李丽收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群众投诉广州某心理医院涉嫌强制治疗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回复》称,广州某心理医院未经监护人同意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但纠纷远远不止于此。李丽还指出,院方还存在病历造假、入院诊断不规范、违规使用药物治疗等问题。

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表示,卫计委先后派工作人员于2018年3月29日、4月12日前往医院进行调查。调查表明,该医院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科目含精神科。为患者诊治的4名医生均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并在该院注册。

但李丽说,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均只见过主治医生林某一人,广州白云区卫计局给自己《回复》中提及的门诊医生、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均未见过。

医院出入院记录显示,对李丽的诊断均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院方的出院记录写明诊疗经过,“入院后予完善相关检查,予丁螺环酮、劳拉西泮片等抗焦虑及能量合剂补液支持治疗。患者治疗不配合,抵触、意见大,不愿意打针吃药,给其使用抗癫痫药物(实际没有),强烈要求出院。但是患者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说不能让家属知道,对工作人员极不信任……”

林医生称,诊疗医生根据其病情需要采用了丁螺环酮、劳拉西泮片等药物及静脉注射安定,医嘱均经过上级医师审核并签名,患者病历中所记载的内容均为真实情况。

广州白云区卫生监督所的调查尚未对这些说法做出事实认定。此案经办工作人员称,由于事发时间较远,取证困难,医院监控已被覆盖,目前在尝试数据修复。

患者、医院、陪同人各执一词,时间久、取证难,更让事实显得迷雾重重。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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