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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出乳腺增生2月后确诊癌症 医院担责吗?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点击数:    5星

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体检成了不少人预防疾病的首选。不少人认为体检能检查出所有疾病,媒体也经常报道这样的新闻:某某体检后一段时间后患癌,状告医院要求赔偿。体检真的能预防所有疾病吗?体检后若发生疾病,体检医院是否应担责?

最近媒体又曝光一则体检后患癌状告体检医院的新闻。

2015年6月,王某到辽宁一家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意见显示“乳腺彩超:双侧乳腺增生”,建议“乳腺增生是女性多发病,常见于中年妇女,其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雌孕激素比例失调引起,定期复查乳腺彩超,必要时做磁共振,请到外科诊治。”

据相关数据显示,大约有七八成女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乳腺增生。大多数乳腺增生患者是不需要药物治疗的。但乳腺非典型增生、有乳腺癌家族史等情况下的乳腺增生确实离乳腺癌更近一步。

2015年7月,王某分别到另两家医院检查,结果分别为“右乳腺占位性病变”“右乳管炎症”。8月,王某到医院进行彩色多普勒检查,结果为“右乳腺包块”,并最终诊断为右乳腺癌。之后,王某进行了右乳腺根治性单切术,前后共住院21天。

之后,王某将最初为其体检的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20%,共计6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医方在对患方体检过程中,彩超检查“双侧乳腺增生”的结果告知不充分存在过错,对后果负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患者自身疾病等因素,建议医方承担10%~20%的责任比较合适。

医院辩称,体检报告中已对王某身体存在的问题予以充分说明,并提示若有疾病症状出现时请立即就医,并留下了咨询电话,已经尽到了体检的告知义务,没有过错。体检医院认为王某最终诊断为乳腺癌并不是医院的责任,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司法鉴定结论,医院按王某损失的15%予以赔偿为宜,所以对王某过高主张不予支持。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及其他医院门诊治疗,为治疗伤情所需,医院应予赔偿,所以对王某此项主张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担责15%,赔偿王某共计25604元。二审维持原判。对此,您怎么看?

当前,绝大多数人认为健康体检=肿瘤体检,认为普通体检就可以查出所有病。这种观念是万万要不得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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