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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无依无靠突发疾病 医生勇担责任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数:    5星

患者突发急病急需手术但无人签字,类似情况并不鲜见,该怎么办?手术成功,可喜可贺,万一出现问题,谁来担责?面对上述情况,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是怎么做的?您是否会做出和他一样的选择?

吴师傅今年42岁,单身,在武汉从事餐饮服务。5月7日下班时,吴师傅突然左腿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偏瘫明显,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随后,120救护车将吴师傅紧急送往梨园医院。

经CT检查,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出血,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岂料手术签字成了一大难题:吴师傅的父亲和姐姐早已去世,其兄弟还在服刑,吴师傅目前在武汉打工,远在贵州的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其同事又不敢贸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若不及时手术,患者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时间一秒一秒过去,医生一边做好手术准备,一边联系吴师傅的母亲。

最后,经过一番波折,虽然联系到了吴师傅的母亲,但其远在贵州且不会写字,根本无法及时赶到医院按手印。

关键时刻,主刀医生、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说:“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大家立刻开始手术。周主任同时向医院领导请示,并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同意。

手术仅耗时半小时,效果喜人。术后第3天复查头部CT显示,吴师傅颅内血肿已基本消失。

周主任表示,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当时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大面积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会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周主任强调自己“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

周兆文直言当时情况紧急,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以防手术出现问题。周主任对手术非常有信心,他说:“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

手术成功后,周主任也给吴师傅的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让她不必担心,并让老人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手印。

术后3天,吴师傅的母亲赶到医院,一见到周主任就泪如泉涌:“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周主任也向医院申请,相应减免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

5月15日,吴师傅的肢体已经完全恢复正常,行走无碍,顺利出院。

医生实施医疗行为前必须进行受益与风险的评估,只有当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以考虑向患者推荐实施该医疗行为。这主要是根据医疗行业专家共同体形成的技术共识以及基本伦理原则,由医务人员根据每一个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临床判断。

当医生判断患者手术受益大于风险时,就进入第二个方面的考量,即患者本人的意思表示。在患者理解医生对病情、风险、手术方案等信息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理解并授权医务人员实施该医疗措施。

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生死一线,一方面需要医生的担当精神,另一方面也需法律为这份“担当”保驾护航,才会鼓励更多医生挺身而出,最大程度地挽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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