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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术后擅自离院回家死亡 医院担责几何?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点击数:    5星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未经医护人员批准擅自离院的事件并不鲜见。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很多医院制定了相关规定,如住院须知、外出请假条例等。但如果患者擅自离院并且发生意外,医院需要担责吗?日前,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患者术后擅自离院外宿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患者黄某为退休医务工作者。2016年7月15日,黄某因胸痛进入祁东县某医院心内科治疗。7月19日,经黄某亲属同意,祁东县某医院邀请衡阳市某医院主任级医生,在祁东县某医院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患者实施了心脏冠脉造影和冠脉支架植入手术。7月22日下午,黄某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祁东县某医院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岂料7月23日凌晨6时许,黄某病情发生严重变化,家属拨打120急救。黄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检查确定死亡。

黄某的家属将祁东县某医院告上法庭。

祁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退休医务工作者,在住院期间擅自外宿,导致事发,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医院作为医方,应密切观察患者术后病情变化,但对患者自行外宿未予查询和阻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以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医院的过失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程序的因果关系。

结合鉴定意见,法院酌定被告祁东县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就其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十七万余元。

住院患者中,除部分危重、未成年和高龄患者外,大部分患者具有自主活动能力,因此存在因各种原因短时间离开医院的可能性。患者外出后存在诸多风险,如突发疾病、病情加重、交通意外、自杀或自残等。

对此,医院应当重视此类医疗风险,制定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规避风险。巡视、交接班、陪护、应对,每一个管理环节都要重视。

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应电话找人、及时上报、联系寻找、报警、启动应急预案,不能坐视不理。

启动应急预案就高枕无忧了么?若患者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医院真的就没事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若应急程序里的细节没做到位,可能陷入纠纷,面临赔偿问题。

以下步骤可参考:入院安全告知、认真巡视、做好交接班、劝阻义务、评估重点患者、重点监管、发现患者不在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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