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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分级 情节严重者按刑法处置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点击数:    5星

针对近年频发的医疗纠纷,日前,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与山西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明确将九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并首次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置流程做出具体规定。在医院拉条幅、设灵堂以及围堵医院大门等都属突发事件范畴。

何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根据《流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九类行为引发的事件: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的;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在医疗机构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对于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途径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等,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

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处置预案,当事医务人员先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争议未化解时,应向医疗纠纷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要向公安“110”或属地派出所报告。

接到报警后,所属公安机关要及时赶到现场,对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时要及时隔离,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将划分四个等级

《流程》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事件报告方式、现场处置方法和处罚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

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及以下,且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下,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问题,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110”或属地派出所、医疗机构警务室。

此外,事件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的;采用管制器具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自残等倾向的;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的,则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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