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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过期药 与开颅患者病情加重关系轻微?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点击数:    5星

众所周知,药品过期后药效降低,副作用增强,不仅耽误病情,还可能产生新的有害物质,患者误用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所以医院里的过期药通常被当作医疗废物处理。然而,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一患者家属却披露某二甲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他们3年前提交诉讼至今未开庭审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3年前,患者王某因做开颅手术入住伊川县某二甲医院ICU,一直注射“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这是一种组织脱水药,主要用于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等。

王某的女儿是该院停薪留职医生,因此被准许每天进病房护理病人。2015年7月10日晚,女儿在准备给父亲更换输液时,发现刚挂上的这瓶“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虽然及时进行了更换,但王某女儿还是觉得不安心。

后来,王某的女婿来到医院,在用过的液体空瓶收集处,找到一个7月10日上午用过的甘油果糖空瓶,上标有王某姓名。与更换的那瓶药属同一批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使用时均已过期66天。另有一瓶过期药空瓶标着同病房其他病人的名字。

事发后,患者家属遂向医院医务科询问,要求医院提供该药品的出库记录,但遭到拒绝。之后,王某先后转入解放军150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治疗。在此期间,患者再次做了开颅手术。

至2016年8月,王某颅内高压反复,病情加重。其家属认为,这与此前伊川县二甲医院给患者输入过期药有关,但与医院交涉多次未果。2016年10月,家属以王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至2018年2月3日,王某病故,法院尚未就此案进行审理。

家属手中的一份盖有该医院公章的陈述书显示,2017年5月22日,该医院承认给患者王某使用了一瓶过期66天的药物,但表示患者不良愈后系自身发展导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给患者王某使用过期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的结果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不超过5%。

对于医院的说法和鉴定中心的意见书,王某家属不予认可。王某的女婿表示,他们日前已变更诉讼人,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患者家属对医疗鉴定的质疑,鉴定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司法鉴定是受法院委托,有问题可以通过法院方面转述。而医院方面也表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法院如何宣判。

一般来说,医院对过期药有严格的处理规定,非但不能继续给患者使用,也不能随意丢弃,因为过期药也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无论是因一时疏忽还是工作流程存在漏洞,给重病患者误用过期药都是绝对不应该出现的错误。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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