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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牛你厉害?胁迫医生签保证书无效!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点击数:    5星

现如今,当个医生也是不容易,不仅要莫名其妙地签署“拒收红包协议”,还有可能被患者胁迫签署各种保障书,如保障手术成功、保障母子平安……最近,网络更是广泛报道一起案例中,精神病患者的妻子要求医生签署保障书,保证患者在综合性医院高烧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后,还能够回到专科医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

在该案例中,在警察与众亲属的协助下,妻子将丈夫送至专科精神病医院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某天凌晨十分,由于患者突发高烧,当晚值班G医生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将患者病情如实告知,经家属同意后G医生与更一名当值护士将患者送至最近的综合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

当患者众多家属赶到医院后,G医生认真详细地向患者妻子告知患者当前病情。又因为患者为北京市医保,根据政策同一患者不能同时在两家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G医生建议患者妻子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让其在综合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医生的建议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意想不到的是,患者妻子却翻脸了,她认为G医生的建议就是想把患者推给自己,患者妻子不但不接受,还指使其他亲属阻止G医生与护士离开综合医院。

在僵持了近二个小时后,患者妻子同意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但她要求G医生必须写一份保证书后才可以离开,内容主要是:G医生保证患者高烧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后,还能够回到专科医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

当今法治社会,上述这种行为本不该发生,可现实情况是,在医疗领域比之更恶劣的也有之,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位被患者家属强迫下跪烧纸钱的深圳医生;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位被刀架脖子胁迫抢救的宁阳县医生……在现实生活中,被患者家属恐吓威胁的医生还有很多很多!

医生不是神,疾病与死亡也都不是医生造成的,被打、被砍、被恐吓威胁不应该发生在医生群体中!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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