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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霸王”赔偿协议后 患者状告医院终审胜诉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点击数:    5星

当前,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医疗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机构在化解医患矛盾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宣判撤销了一名患者与医院签订的调解协议,这让广大群众对医调委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签订“霸王”赔偿协议 患者状告医院

黑龙江省满洲里市的患者关某在2014年7月做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术后患肢肿胀,创口出现淡血性渗出,一直不封口,后被诊断为“左侧髋关节置换术后切口感染”。在随后的3年中,关某的病情加重,医院影像片显示“左股骨上移、假体脱位下沉、假体松动、髋关节活动障碍”。

关某认为,自己的病情加重是省医院手术不成功导致的,于是向该医院索赔。因为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医院请医调委介入调解。2017年5月,关某和医院达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医院赔偿关某12.3万元。

然而同年7月份,关某病情再次加重,左下肢障碍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司法鉴定认为,省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关某目前状况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40%。

对于这一鉴定结果,关某认为,在之前的调解中,医调委专家忽视自己可能造成伤残较高的情况,给出较低的赔偿意见,并且还在调解协议中做出“不允许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的禁止性规定,显失公平。

在要求追加赔偿未果后,关某将医院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审驳回 终审认定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一审认为,关某在签订调解协议前对自身伤情有一定认知,关某自愿接受调解,医院也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所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据此,法院驳回了关某的诉讼请求。由于不认可这一判决结果,关某继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调解协议。

哈尔滨市中院认为,首先,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关某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进一步评为七级伤残,协议中确定的赔偿数额低于这一后果应包括的赔偿数额。其次,省医院与关某签订调解协议时存在认知水平和程度不对等,故调解协议符合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

最终,哈尔滨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

尽管关某得偿所愿撤销了这份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但是否能因此得到医院的追加赔偿还不好说。不过此案终审结果,却令医调委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质疑。有专业人士表示,医调委的建立初衷本是帮助医患定纷止争,营造合法、和谐的医疗环境。然而,目前许多调解被做成了大家各退一步式的“和稀泥”,而忽略了查清基本事实的重要性。医调委必须在调解中秉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偏袒某一方,提出任何建议不能想当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医调委的作用。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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