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做不做皮试?这个省规定这些情况必须做
“头孢菌素要不要做皮试”一直是具有争议的问题,但因为没做头孢皮试发生事故,从此背负沉重负担的医生不在少数。近日,浙江省对医生需不需要做头孢皮试进行了明文规定,违反者将被处罚。哪些情况下医生必须做头孢皮试,我们一起来看看。
浙江省规定,以下3种情况必须做头孢皮试:
1.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
2.既往有明确ß-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速发型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3.既往有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因临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尽量选用化学结构侧链差异大的其他头孢类药物以减少或避免交叉过敏反应的发生,而且使用前应用拟用药品做皮试。皮试和使用前应知情告之并请患者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以往认为头孢菌素不需要做皮试的原因有:目前我国药政管理部门对头孢类药的皮试问题无明文规定,药品说明书也无明文规定要求做;迄今未见任何研究报导头孢菌素皮试可以预测患者对于头孢类药是否过敏;目前没有公认的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试验方法。
虽然国家未对头孢菌素作出注射前必须做皮试的硬性要求,但不少医生还是因此栽过“跟头”。比如江苏徐州的陈厚德曾是一名乡村医生,在给一位患儿看病时,让其妻——未取得执医证的李翠翠为患儿配药,李在未对头孢类药物实施皮试的情况下直接实施静脉输注,导致患儿死亡。经鉴定,患儿死于急性过敏性休克。
案发后,患儿父母提出民事诉讼。开庭之后,经双方协商,陈、李夫妇自愿赔偿67万元。此外,李翠翠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厚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无论输注头孢前做皮试有没有用,很多医生为小心行事,都会做皮试,一旦发生意外,则不需要因“没做皮试”而承担责任。
在小编看来,即使做了皮试,也不能保证输注时就不发生休克,最重要是要提前做好过敏性休克发生时的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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