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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伪造病历代价太大了 医院赔了100多万…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点击数:    5星

医院伪造病历,即使无法被证明有罪,也要被判处有罪,你说冤不冤?不冤。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必须有能举证自己无罪的证明,否则即是有罪。擅自涂改病历,无非是想把有罪粉饰成无罪。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判理了一起医院伪造病历案。医院伪造病历后,法院在即使未发现医院有罪的情况下也判处医院有罪。2016年9月29日,一名产妇在青岛市某妇产医院待产,造成母婴俱亡。

家属告医院其实比较难,一是家属手中很难有有利的病历资料;二是对法律关于医疗文书的书写也不了解。但此次能够胜诉,是因为卫生监督执法局查实医院在产妇死亡事件中伪造病历,包括《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和《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法院判处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30686.43元。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我国没有出台《证据法》,不过根据一般的证据规定,对于伪造证据者可以推定其有错。在医疗事故中,医院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它需要证明自己的医疗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另一种情况:医疗机构如果在诊治过程中无过错,但为求尽善尽美,随意修改补充病历可以吗?

不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1.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病历不可以随意修改,即使是一点无关紧要的地方,若未来发生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应提供原始病历作为自己无罪的证明。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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