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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 新增12种抗肿瘤用药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点击数:    5星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基本药物增加了165种,从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突出常见病、慢性病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

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1、增加了品种数量,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3、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4、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5、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在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提出,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二是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的总品种数量为685种,其中,中西药的构成比例与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保持一致。卫健委将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中,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动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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