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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生稍有不慎就可扣掉12分 医路愈艰!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点击数:    5星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上海市卫计委修订并通过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医院扣12分的项目猛增。

上海市于2013年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力度,丰富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手段,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如未包含近年来新颁布的法规规章、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现行规定等。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上海市以其为基础,结合现状,加以调整,形成了《管理办法》。

按照1分、2分、4分、6分、12分五种分值计算,上一版的积分情形有71项,其中记1分的15项,2分的17项,4分的13项,6分的20项,而记12分有6项。

修订后,医疗机构在许可证使用、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疗技术应用、母婴保健技术应用、器官移植、处方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临床用血、医疗广告发布、药品管理、传染病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有116种记分情形。

记12分的项目增加至14种,具体如下:

1.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情节严重

2.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3.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开展除急救以外的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4.经有效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继续从事诊疗活动

5.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或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到行政处罚

6.聘用已被责令停止管理工作的中医诊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7.非法采集血液或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8.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9.非法采供精子、卵子,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或实施代孕技术

10.违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高致病性菌种、毒种和检测样本,造成严重后果

11.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12.违反艾滋病防治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和不良社会影响

13.不服从政府指令性任务安排或调遣

14.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的医疗机构有什么措施?

1、纳入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调整等水平挂钩。

2、告诫谈话。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0分及以上的,由核发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的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将告诫谈话情况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3、暂缓校验。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及以上的,或者是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三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在距校验期满3个月内的,登记机关应责令其立即申请校验,并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6分及以上的,再次校验时应认定其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4、法律考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则认定该医疗机构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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