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和民营医院放开卖药了 药店该何去何从?
近日,辽宁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但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简而言之,诊所也可以像药店一样单独卖药了!
与此同时,拿下《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整个过程与往常相比,也相当方便。
10月10日,国务院就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对于想开设医疗机构的人,自2018年11月10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时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此外,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
可见,现如今,国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医疗机构。
我网站曾发布《北京零售药店遇最强对手:便利店将卖乙类OTC药物》一文:10月24日,北京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今后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内也将出现便利店。最关键在于,决定乙类非处方药品(OTC)往后可以在这些便利店售卖。
此前有人担心:如果连锁便利店发展起售卖OTC功能,凭借其便利和亲民特点,未来会不会对零售药店造成威胁?而现如今,连诊所也可以卖药了,相比于
单纯销售药品的药店,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更能提供看病、开药的一站式服务。不知未来药店路在何方?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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