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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延退却被调岗重申退休又遭拒 卫计局此举合理吗?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点击数:    5星

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想要再工作几年签署了延长退休协议,但没想到,协议一签,被要求调往别的工作机构。不能回原单位,又不想去新单位,再申请退休已回不了头,这该如何是好?

李女士今年55岁,在深圳市宝安某慢性病防治医院的精神卫生中心担任主任医师,近日,她告诉记者:今年2月,她与当时供职的宝安区某慢性病防治医院签署了暂不办理退休的个人声明。可在3月份,她就被该院以进行分流改革为由划入宝安人民医院工作。不愿去新单位的李女士反复申请办理退休但都被拒。对此,宝安卫计局回应称,依据最新政策,办理延退后的李女士法定退休年龄已为60岁,目前已无法办理退休。

李女士为何要被调往宝安人民医院工作?卫计局回应,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慢性病工作的改革需要,经向省、市上级单位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对宝安慢病院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成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李女士所在科室以及相应业务已整体划转至宝安人民医院,“无法单独为一个人打破安排,而且目前宝安慢病院已经没有合适岗位可以安排”。

李女士声称,她在原单位工作至今已有10年,对原单位的工作已有感情,所以想多尽职几年。可没想单位突然宣布进行分流改革工作,考虑到自己的年龄不适宜再去适应新的环境,“每每想到去新单位就非常恐惧,以至于自己经常失眠”。

原单位领导、卫计局、人力资源局均不同意李女士再提前退休或回原单位就职。卫计局工作人员向李女士承诺,将保障分流人员的编制、职称聘用、工资福利不受影响。同时,根据李女士的特殊情况,出于人性化考虑,同意向宝安人民医院协调,在合理范围内为李女士安排合适的岗位,并敦促其早日到岗工作。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即可退休。按照规定,李女士今年应办理退休手续。

自2011年1月起,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但民意调查显示,对于延长退休年龄,54%的受访者表示反对,而表示支持的为26%。其中多数受访居民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达60%;而主张“提早退休”者为17%;主张“晚几年退休”者仅为10%。

调查显示,主张“提早退休”者中,最多人是想“提早享受生活”,比例为45%;其次是“工作辛苦”,为37%;再次是“为年轻人让路”,为34%。而主张“晚几年退休”者,理由主要是“健康状况允许”,和“退休生活无聊”。

分析发现,单位、企业或他人聘用的受雇人群最为反对延长退休年龄,比例高达64%,在各人群中最高。

因此,延长退休的政策意向一直难于推进。2016年2月27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北京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在2017年正式出台。出台后会有五年左右的过渡期,或到2022年正式实施。所以,现如今,我国仍旧是按照规定时间退休,但想要延迟退休的也不反对,可以说是现如今退休实行“双轨制”。

李女士原本想要在原单位工作,推迟几年再退休,没想到半路出了差错,不仅去不了原单位,还无法按规定时间退休,只能去新单位报道。您觉得冤枉吗?在现如今延迟退休还未正式实施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后还能不能再反悔?

劝说大家在签署延迟退休前一定要先与单位协商好工作地点、待遇、薪资等重大问题,再决定。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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