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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夜间敲女护士门欲不轨 醒后称酒后失态…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有网友爆料,出现医院院长企图强奸护士一事。身为一院之长,竟对本院夜班护士伸出魔爪,言语威胁、暴力逼迫,实在可恶!我们一起来看看。

小王是安徽宿州泗县某医院的一名护士,10月12日,正逢她值夜班,突然被急促的敲门声叫醒,之后发生的一幕,让她惊慌失措。

在听到是院长卞某声音后,小王便把门打开。没想到,卞某进门后就把小王往床上拽,按倒在床上之后,卞某就开始扯小王的工作服,边扯边说:“如果以后还想在这地方好好干,今天晚上就乖乖听话。”小王用力挣脱了卞某之后,就奋力往楼下跑。

才跑到楼下,卞某就又追上了小王,一手捂住小王的口鼻,另一只手开始扒小王的衣服。小王说,自己后来的呼救声引起了别人的注意,卞某才停了下来。害怕事情闹大和闲言碎语,小王并未报警。但此事已经在小县城里传开。

卞某的妻子刘某,也是医院的医生,其曾拿10万元现金到小王家,想让小王出一份谅解书,将此事私了,小王没同意。在一条卞某发给中间人的微信中,卞某对当晚的行为解释为酒后失态。

在朋友的劝说下,小王最终选择报警。泗县刑警大队中队长谷野透露,卞某涉嫌猥亵和强奸未遂。警方将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置卞某。

但据最新消息,双方目前以达成和解,决定私了,小王已从公安局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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