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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大限将至 卫健委发文了!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点击数:    5星

继上海、湖北等地发文禁止药房托管后,11月26日,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内容是: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药房托管自2001年左右开始出现,一路走来,发展并非一路坦荡。不少人认为此方式可以实现公立医院、药企、地方政府、百姓的“多方共赢”,持异议者也不在少数。

专家总结,药房托管有先天缺陷:

1、扰乱医药流通市场。医药市场是自由竞争,一旦药房托管,未能成为托管方的药企只能被拒在医院药房之外。托管有垄断药品销售的嫌疑。

2、与医改“医药分开”的方向不符。医改自实施以来一直秉承这种理念。医药分开是一个主流方向,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动。而医院药房托管其实是医药更进一步的融合。

因此,医院药房托管不会成为主流方式,有可能收到政策的打压。如今,打压来了!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促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2、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

3、加快药学服务转型,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4、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

5、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工作部署,全面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药事管理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追踪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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