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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即将出台 医生用药受限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点击数:    5星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透露国家卫健委将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这对医疗机构和医生有何影响呢?

目前,辅助用药的范围在学术界还没有共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曾表示,在实践中普遍将适应症特别宽泛、临床功效不显著、可能还有风险的药品称之为“神药”,也称之为“辅助用药”,但其目前依然没有特别清楚的界限。

根据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PubMed 2011年MeSH关于辅助用药的解释,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辅助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神经营养类、自由基清除药、免疫调节药、活血化瘀类中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事实上,国家卫健委、医院等医疗机构都对辅助用药提出过质疑。截至2018年9月2日,全国已有21个省份、21个城市出台了重点监控药品政策,其中有48个地区公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不少三甲医院甚至发文明确拒绝辅助用药,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药登记须知》通告,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中药注射剂等列入南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管清单品种以及临床不合理用药较为严重的药品,均不予新药登记。这意味着,部分未中标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中药注射剂,将再也无法通过新药登记、医院备案等方式进入医院。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制订省级和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原则和时限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行为,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科学设计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通知》要求,加强监测考核,推进辅助用药科学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

对于上述《通知》,江苏省中医院普外科主任江志伟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曾经有相当多的辅助药获批,但其中很多药物并没有真正起到辅助作用,甚至是无效的。他认为,辅助用药在临床上经过一段时间验证,定期对药物进行科学管理很有必要,这样可以让有效的辅助药继续沿用,淘汰掉无效药物。建立全国性辅助用药目录有助于实现医疗控费,提高治疗效果,提升医保费用的使用效率,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事实是,在医保控费高歌猛进的时候,一批辅助用药已经成为众矢之的。未来,辅助用药市场萎缩或成大势……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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