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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聘护士“两年内不准怀孕” 霸气要求暴露哪些问题?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点击数:    5星

最近,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某二级医院一则霸气的《2019招聘临时护士人员简章》上了热搜,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医院徐院长表示,招聘条件经过了县里有关部门的认可,他说:“不存在违法劳动法,也不存在歧视女性,我这个条款是她愿意来就来,你对我这个要求达不到,你可以不来。”对于这样的招聘要求,您怎么看?

上述《2019招聘临时护士人员简章》发布于1月21日,包括以下6条要求:

1、具有良好品行,遵纪守法。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或助产专业毕业,往届毕业生须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届毕业生须护士执行考试成绩合格,学历经电子注册。

3、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5周岁以内,中级以下30周岁以内。

4、身高1.52米以上。

5、身体健康(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

6、两年内不准怀孕。

医院徐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招聘简章》中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是因为医院护士比较紧缺,如果招过来就怀孕的话,还不如不招。徐院长还介绍,招聘的是临时护士,一年一签。如果是招聘在编护士,不可能提出这个条件。如果应聘者达不到医院的要求可以不来。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由于医院招聘的是临时护士,所以招聘信息不用报送劳动管理部门审查,目前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要求不合规,可能是医院的表述不准确。如果应聘者认为不妥,可以与医院沟通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新宁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上述《招聘简章》并非医院正式对外发布的内容,而是一则仅限于内部流传的文件。该内容被媒体关注和报道后,医院迅速做出整改,将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这条要求取消。医院发布的正式招聘内容中,已不含此条规定,“医院本次招聘护士,无论是临时的还是在编的,都已经取消了‘两年内不准怀孕’的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话虽如此,上述《招聘简章》也不乏支持者。护士行业中女性本就占大多数,招聘的也往往是年轻人,如果扎堆生育,对工作开展确实会带来不小的影响。也有人对刚上班就怀孕的人表示不满,称很害怕周围同事去怀孕生子,小半年工作全丢给其他人,排班排到发疯。

女性生儿育女和与之伴随的产假,成为很多女性求职、升职中的“拦路虎”,也导致很多时候“男女平等就业”停留在纸面上,各种各样的歧视依旧存在。甚至有些职场女性选择“隐孕”——女员工为避免因怀孕而影响自己的事业进程,隐瞒自己怀孕的情况,仍像正常人一样在工作。而“隐孕”是继“隐婚”之后女职工为保留自己的工作不得不采取的又一无奈之举。

当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职工,在怀孕、生育等会影响到工作的事情中,也并非是完全任性的。问题的解决还需政策完善、社保兜底,要平等地看待、尊重每一个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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